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妳郭晴汶和子韜是在酒吧認識的,當時的妳正在台上盡情的舞動,子韜玩味的看著妳,妳也回給他一個媚眼。
跳完舞,妳換了比較保守的衣服去找他,找到他後拿了一杯酒,

:「一個人?」

和妳碰杯回道:「投懷送抱?」

妳拉住他衣領在他耳邊說:「交個朋友,郭晴汶。」

他也在妳耳邊回:「黃子韜。」

就這樣你們成為無話不談的好朋友,只要妳跳完舞他便會到後臺找妳,你們除了酒吧,還會去海邊散步,遊樂園玩,健身房運動,等等。

只是妳一直沒有告訴子韜妳是郭氏集團千金並有婚約,因為妳早在第一眼便喜歡上他;而子韜其實也喜歡著妳,只是怕說了以後妳會推開他,因為都有顧慮所以就這樣當了一年的好朋友。

第二年的某天,妳被爸爸威脅不得不回家成親了,妳爸爸拿子韜的生命強迫妳!

妳知道子韜一定會找妳所以妳寫了一封信放在租屋處的桌子上,便回家了。

果不其然,隔天妳的手機都是子韜的未接電話與訊息,妳流著淚狠心的摔掉手機,披著婚紗結婚去了。

子韜失魂落魄的走進妳著租屋處,眼神空洞的掃視搬空的房子,跌坐在地喃喃自語道:「汶...妳在哪裡?出來好不好?不要嚇我...不要離開我...」哭著哭著便瞄到一封信,擦掉眼淚趕緊拆開,信中:「桃子,請原諒我的不告而別,當你看到這封信時,我已經結婚了,對不起,沒有告訴你其實我是郭氏集團的千金,而且有了婚約。謝謝你,給了我這麼幸福美好的一年,韜...忘了我吧!去尋找下一段幸福...再見...我深愛的韜...一定要幸福! 你的汶兒筆。」

結婚後一年,妳回到酒吧,卻早已物事人非。

-end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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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都仁倩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